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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Popu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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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扬-维尔纳·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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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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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没有纪念碑,不会铸造勋章,不会在硬币上铸上人像,它真正的本质是反对偶像崇拜。
民粹主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维基百科中说其“是社会科学语汇中最没有精确定义的名词之一”。在日益感叹民粹主义抬头或者民粹主义浪潮又起的时候,事实是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个词的定义是什么,指的是哪一群人。虽然民主也是一个高度争议的概念,但这并不是放弃研究民主理论的理由。同理,对于与民主高度相关,被称为“民主的阴影”的民粹主义,需要保持警戒。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扬-维尔纳·米勒的《什么是民粹主义》翻译出版,提供了一些对于概念理清的参考。
每个人都是民粹主义者?
在谈论民粹主义时,应该避免将各种不同的现象断定为民粹主义的普遍性,因为这可能就是一种错误的政治判断。真正能够分辨民粹主义者的重点,在于——主张他(而且只有他)代表真正的人民,这暗指所有的反对派都是不合法的。
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认同形式,而且是排他性的。具有以下三条特征:
- 批判精英是民粹主义者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 除此之外,民粹主义者一定是反对多元主义的。民主需要多元主义,并且承认身为公民,需要找出一起生活的公平条件。单一、同质性和正统的人民观念是一种幻想。
- 民粹主义者宣称自己是人民的“独家代表”,其依据并不是根据实证经验,而是根据道德,其余的人都可以为视为不道德的。
民粹主义者都在说些什么?
民粹主义的出现实际上可能在透露一个关于自由民主的事实,就是人民主权的创始理念已被遗忘。目前广泛流传的一种言论是,公开支持民粹主义主张的人,特别是投票给民粹政党的人,被认为是受到“恐惧”(现代化、全球化等),或是“愤怒”“挫折”和“怨恨”的感受驱使。但这种说法实际上并没有办法给民粹主义打上清晰的标签。比如以下一些问题:
- 批评者会指出民粹主义者有些以“人民”为理由的政策,是相当不负责任的。但看起来,最常被谴责的不负责任的政策,几乎总是有利于处境最遭的人。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责任是根据哪一种价值观来制定的?简单的指责不负责任的主张并不能划分民粹主义的属性。
- 民粹主义的支持者是什么样的特定人群,也是无法通过这种理论来归纳的,在很多例子里,确实是具有相似所得(较少)和教育程度较低的人会支持民粹政党。但类似“茶党”的保守派则提供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理论支持,因此把民粹主义归纳为个人的恐惧或“身份焦虑”,是误导人的。
- 民粹主义吸引的是“不满和心理上无依……个人的失败、在社会上被孤立、经济上不安全、未受教育、天真和威权人格的人。”这种理论的流行,其实恰恰说明了“自由主义精英”无法坚持他们的民主理想,因为他们无法履行基本的政治职责,而是轻易的把这些普通人的诉求转移到社会心理学上去,提出“心怀怨恨的人是由他们的劣势地位和反动性格来定义的,心怀怨恨的人总是不能采取自主行为”等等。……问题不在于人民不忠于民主立场,有很多人对民主没有坚定的立场,是因为他们觉得民主并没有照顾到他们。
民粹主义是一种特别的政治道德想象,是一种认知政治世界的方式。民粹主义需要一个部分替代整体的论点,以及具有排他性代表地位的主张。如果没有以全体人民名义代言的人,就不会有民粹主义。
从古希腊和罗马时代以来,“人民”有三个意义,第一是人民全体(政治实体),第二是平民百姓(共和制中平民的部分,或者现代语言来说是被排斥的、受压迫的以及被遗忘的人),第三是整个国家(文化含义上的理解)。
要成为民粹的政治行动者,就必须主张部分的人民才是人民,只有民粹主义者能够真正识别和代表真正和真实的人民。用古罗马来举例就是,为平民的利益而战,不是民粹主义;只有平民(也就是非贵族)才是罗马人民,只有特定的人能够代表罗马人民,就是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的主张其实并不是反对代议制度,而是民粹主义认为有一种单一的共同利益,人民能够分辨并且愿意促成;一个政治行动者或者政党,可以明确的将其当做政策来予以执行。民粹主义者是人民的忠实发言人,但这些政策并不是真的完全来自人民,而是来自民粹政治人物的诠释。
民粹主义者提出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政治形式和构成的“人民”概念,他们主张,自己真的可以了解人民本身。但事实上,没有人能看出某个明确的民众意志,能够证实的只有选举结果。全体人民永远不可能被掌握和代表,即使是一分钟也不可能,因为总有公民会死亡,新公民诞生。
民粹主义者做些什么?
民粹治理表现出三个特征:企图绑架政府机关、腐败和大众侍从主义(即利用物质利益或行政好处,换取公民的政治支持),以及有系统的打击公民社会。他们可以公开做这些事,因为宣称只有自己代表人民,就能够合理化他们的行为。
- 民粹主义者倾向殖民或者“占领”国家。要重新改造制度,瘫痪司法是可以接受的结果,记者不应该报道会违背国家利益的事(当然就是等同于执政党的利益)。
- 民粹主义者倾向从事大众侍从主义:精英为了取得大众的政治支持,而从事物质或非物质的利益交换。
- 他们会实行“歧视性法律待遇”,只有某些人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那些不属于人民,或那些被怀疑从事反人民工作的人,都应该被严厉对待。
虽然国家殖民、大众侍从主义与歧视性法律待遇,在其他历史中也能找到,但只有民粹主义政权中,他们是公然为之,而且即便如此,在道德上,公开的腐败行为也不会削减民粹主义者的声望。因为这些措施是为了道德、勤奋的“我们(人民)”,而不是为了不道德的、或者外国的“他们”。
有关民主的最多误解可以理解成:民主就是自治,而且能够理想统治的并非多数,而是全体人民。民粹主义正是说的好像这种承诺可以实现;好像人民可以发展出单一的判断、单一的意志,并发展处单一的代表;好像人民是一体的,反对派的存在很快会消失无踪。
民粹主义的出现,可能是因为民主承诺的破碎,但即便如此,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如此明显:
– 民主是让多数人有能力授权某些代表,那些代表的行动最后不一定能符合多数公民期待的样子,或本来可能希望的样子;民粹则是假装民粹政府的行动完全不容怀疑,因为就是“人民”的意志要求这么做的。
– 民主假定不断改变的多数派做出的判断是可能出错的、可以争论的;民粹想想在所有制度之外有一个同质性的实体,其身份与想法都可以完全被代言。
– 民主假设,如果真的有所谓的由个人构成的人民,那么最后只有(选举中)的数字算数;民粹则理所当然的认为,“实体本质”或多或少有点神秘,而且大量的个人可能也无法适当表达出那种本质。
– 民主认为,经过民主程序作出并受到众人遵从的决定,不能经由把所有反对者视为不道德,来证明自己是“道德”的;民粹假设即使在对道德(与政策)的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况下,仍然有唯一正确的道德决定。
– 民主假设“人民”永远不可能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出现,并且特别同意,在议会中的多数并非“人民”,认为他们不能以人民的名义发表意见;民粹的假设则恰恰相反。
本书言简意赅的总结了关于民粹主义的理论结论,但也因为太简短各种理论都没有展开论述,因此仍然需要其他文献作为参考。在此之中,没有涉及但个人非常想了解的是,威权(集权)政权与民粹主义有什么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