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虽然男女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传统习俗的限制下,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仍然有非常多的不足。近年来,侵害女性权益的就学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家庭暴力乃至性侵害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保障,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最有力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推动男女平等在实质上的实现。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共同组成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除了反家庭暴力法之外,我国很少对女性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女性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同时,我国法律的实行,也存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彻底等问题,法律的保护作用落不到实处。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立法内容过于分散,缺乏专门法保护。宪法中虽然规定男女平等,各种部门法、地方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就学就业相关的条文,但这些都是粗浅的表述,没有明确规定歧视的定义,及其具体形式。这使得宪法与各法规中对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往往变成一种空泛的口号。
例如,在研究生、博士生就学录取时,学校公然对女生划定更高的分数线,或者在主观评分为主的复试时暗箱操作,也有高校教授公开发表歧视女学生的言论,直接排除女性考生报考。而企业会以男性更符合职位要求,该岗位女性无法负荷等种种理由,来侵害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的对于就学就业性别歧视的认定标准,因此,尽管社会中存在大量女性就学就业歧视的现象,但女性受到歧视后找不到发起维权诉讼的案由,即便提请诉讼也很难维权成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就学就业歧视维权的相关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
二、法律法规缺乏实际操作性,举证维权困难。很多侵犯女性权益的案件中,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搜集举证所需的相关证据,而法律对于举证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常常不够有针对性,司法机关审理时也只能引用既有标准,造成很多诉讼并不能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
比如就业过程,用人单位利用自有优势迫使劳动者放弃切身利益,产生纠纷后,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天然处于弱势。但举证责任集中在劳动者身上,法律实践完全忽略了其搜集证据的高度困难性。相比之下,一些反就业歧视较好的国家,则会规定举证责任的分工,有效降低双方在纠纷中的地位不对等。
又如涉及家暴的案件,大多数时候女性处于弱势,面对暴力伤害无暇自保,更毋论收集、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数据显示,2014-2016年中,全国共有10万件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但其中最终被认定存在家暴的只有3741件,究其原因,是超过70%的主诉人的举证不被认定。
三、现有女性保护体制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设立专门的妇女保护与救助机构必不可少。比如,在反家庭暴力问题上,由于社会风俗与历史沿革问题,办案的警察、法官时常对家庭暴力案件不重视,对于家庭暴力案件也多采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原则进行调节,忽略了家庭暴力有很强的人身伤害性。此种情况下,对于女性的保护与救助,涉及到报警求助、伤情鉴定、人身保护等方方面面,然而现有机构无论救济范围及救济能力都很有限,女性遭遇权益侵害事件往往求助无门,反而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法律保护的不完善让社会中性别歧视的现象屡禁不止,客观上也助长了侵犯女性权益,甚至造成恶性人身伤害的风气。从长远看,我国法律对女性人身权益的保护,应该从反就学就业性别歧视,到反性骚扰、反性犯罪、反家庭暴力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化。
首先,进一步完善针对我国女性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2015年,我国出台反家暴法,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最新的《民法典》,对性骚扰的定义以及企业在反性骚扰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在保护女性权益的立法上取得的重大突破。未来,法治建设仍然需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将不同领域的立法成果和各地方的法律法规整合完善,协同并进。
第二、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法律保障的重点在于实施。一方面,从立法之初,就应健全法律论证、审议的机制,对女性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提高其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法律法规中,不仅应规范相关定义,对于举证、权责都应该列明,特别是需要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惩处措施,从而实现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另一方面,推进严格执法,在女性权益的保护过程中,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必须规范执法、依法监督,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三、更好地发挥妇联等妇女保护组织的作用,设立官方的、专门性的救助机构,统一统筹女性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切实保障。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的拟定修改上,妇女保护组织应该积极献计献策;针对女性权益保护问题上,应该加强专项措施,为受害女性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妇女保护组织也应该广泛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女性的法治观念,为依法保护女性权益的建立普法基础。
女性权益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可以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将这些优秀成果化为己用,研究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体系。